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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建立“四川工程质量安全”微信平台的通知

日期:2017-03-28        来源: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



川建质安监〔2017〕10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要求,落实全省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督行业信息共享,多渠道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监管经验交流,全面提升监督监管水平,省总站开通了“四川工程质量安全”微信公众平台。为加强平台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各市(州)监督机构互联互通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四川工程质量安全”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既服务本系统,也面向施工、监理等服务对象。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搞好平台建设。省质安总站监管四室负责公众平台的日常运行,安排了专职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各市(州)监督机构应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整理、上报相关信息。专职人员名单请于2017年3月24日前上报省质安总站。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各市(州)监督机构应对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把关,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投稿。上传信息经省质安总站监管四室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发布。

三、突出主题、注重时效

各市(州)监督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要紧跟行业发展主题,注重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求数据准确、文字简洁,每篇字数不超过600字,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的工作重点、亮点、阶段性小结和特色工作进展情况。

2、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新思路、新经验、新做法,取得的突出成果及经验教训。

3、各级领导、上级部门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重要事项公布、有关动态、业务宣传内容。

5、因工作需要,各级监督机构适宜在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杰    游潇     联系电话:028-85080802

电子邮箱:537554373@qq.com    84086010@qq.com

相关单位及人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四川工程质量安全”微信平台。

附件:四川工程质量安全微信平台市(州)专职人员名单.doc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