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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暨安全生产“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7-05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2017〕330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住建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344号)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成建委〔2017〕214号)要求,市建委成立了6个检查组,由相关处站负责人带队,于6月7日至12日,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工作按“双随机”要求对检查区域和项目进行随机抽取;检查覆盖全市22个区(市)县,同时也对市安监站、市质监站监管项目进行了抽查。检查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防汛、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建委〔2017〕10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通知》(成建委〔2017〕214号)的具体要求,对随机抽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及时传达有关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和部署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此次检查共检查了64个在建项目(其中房建43个、市政17个、轨道交通4个),检查组对所检查的工程均指出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由负责工程监管的安全监督机构跟踪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对5个在建项目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对2个在建项目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对3个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了《成都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通过检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模板支撑体系方面。个别项目未编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而进行施工;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立杆间距、步距、水平杆、剪刀撑的搭设与施工方案不符;个别项目专项方案的计算未按立杆实际壁厚计算;个别项目未见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支撑体系验收表及浇筑令。

(二)脚手架方面。个别项目未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而进行施工;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和方案搭设,不同程度存在着基础沉降、连墙件偏少、杆件变形、水平防护不严密等问题;存在悬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相拉结现象。

(三)起重设备方面。个别项目塔吊、电梯安装使用未见验收记录;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个别项目施工电梯天窗限位使用铁丝绑扎,施工电梯两侧防护缺失;个别项目塔吊基础积水。

(四)防汛消防安全方面。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消防、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性不足,未按预案要求储备防汛物资,无演练记录;库房、焊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消防器材设置不足,楼层消防设施不到位;油漆、液化气罐、乙炔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要求独立放置或放置距离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现场宿舍、办公等临设使用燃烧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搭设。

(五)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地未设置出入口立体冲洗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打围不规范或污染破损;部分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各类区域划分不明显,材料堆放较乱;部分现场施工道路没有硬化,未安装喷淋降尘设施;个别工地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

(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多数企业、项目部能够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部署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但在检查中仍发现部分项目参建单位存在严重不良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隐患突出,企业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不彻底,文明施工不达标,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牵头责任。

三、处理意见

(一)经研究,决定对3个下达了《成都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以及2个下达了《调查通知书》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按违规情况给予以下处理(详见附表)。

1.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5.1款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5.1款“违规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规定,市建委分别给予简阳市锦城名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扣除信用评分2分、1分。

2.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7.3款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表》7.3款规定,市建委给予金堂县金阳尚城项目、武侯区锦悦楠庭项目、新津县天山名苑项目、成华区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项目等4个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直接扣除信用评分1分。

3.负责监管以上5个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整改及处罚情况上报市建委。

(二)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的5个在建项目,由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督促整改并现场复查,并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表》和《成都市建筑监理企业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表》,对以上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认真对照本次检查所涉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防汛、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应急物质设备的储备工作,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升工作标准,确保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常态化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市建委工作计划及相关文件精神,对达标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监管,确保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常态化。

(三)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高层外脚手架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和施工部位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防汛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认识,落实 “一岗双责”,狠抓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暨安全“双随机”检查处理情况统计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