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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9-11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建委〔2017〕534号

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6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2017年成都市“质量月”活动方案》和我市建筑业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质量责任,动员在建项目在施工现场悬挂张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工程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宣传,营造活动氛围。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各类学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

二、开展专项活动。结合成都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关注贴近群众生活的焦点问题,开展在建建筑工程外墙饰面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重点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治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开展钢筋焊接工艺等专项检查。

三、提升监管效能。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查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薄弱环节,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严肃追究工程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企业责任人员责任,从严予以处罚并实行信用评级扣分,同时充分利用各级建设网站、监管平台等予以通报、曝光。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汇总报送工作,于9月2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建委质安处。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627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联系人:徐琳;联系电话:61889288;邮箱:23764907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