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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1-03        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号:成建委〔2016〕561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蓉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造师注册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616号)、《关于停止统一刻制和发放建造师执业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981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建造师注册有关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注册事项

自2016年8月3日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由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受理 (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省建设人才大楼4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8-85222456 )。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注册建造师(含二级和临时)执业印章不再进行统一刻制和发放,执业印章制作由持有人前往所在地印章厂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式样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执业印章数据可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中查阅。申请人在申请建造师注册相关业务时,不再收回旧执业印章。

(二)自2016年第五十二批注册人员(以省住建厅公示名单为准)开始,市建委建造师注册窗口不再代领信息卡,由企业自行到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办理(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36号2楼,电话:85533312)。

(三)请已公示还未领取证章的我市建筑企业及时到市建委建造师注册窗口办理领取手续(地址:成都市八宝街111号三楼大厅,电话:86632678)。

(四)注册地在天府新区的建筑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到天府新区政务中心办理(地址: 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电话:68381030)。

附件:二级建造师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